关于征集开放许可专利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充分利用国家在京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等资源渠道,推动达成开放许可协议,促进专利转化落地,推动我校成果转化,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落实2024年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有关要求的通知》,需要对学校适宜进行开放许可的有关专利进行梳理,并于2024年11月底集中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一批专利开放许可申请。现面向学校征集一批有意向进行开放许可的专利,相关征集通知如下。
一、拟征集专利
1.本次征集北京林业大学为唯一专利权人,且专利权属清晰的专利;
2.原则上授权10年及以上尚未实现转化的专利应进行开放许可;
3.开放许可期限应不少于1年(含),许可期限届满日不能超过专利期限届满日;
4.本专利不在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或者排他实施许可有效期限内;
5.专利权在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内,专利权人保证维持专利权有效。
二、专利开放许可政策优惠
1.对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期间的专利年费减免15%。同时适用其他专利收费减免政策的,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2.对本次申报且通过国知局审核开放许可的授权10年及以上的专利,每项给予2000元/年的专项资金支持,支持期为2年,用于后继转化相关工作。2年内未能实现转化的,不再继续支持。授权10年以内的专利,由持有人自愿选择开放许可,学校暂不给予资金支持。
三、征集流程
1.提交申请。有意向的发明人请填写《开放许可声明》(附件1),将电子版发送各学院科研秘书,由科研秘书汇总填写《开放许可专利许可使用费定价说明及汇总表》(附件2)。此次征集截止日为11月29日(周五),将所有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547875743@qq.com,纸质版文件送至科技处320办公室张伟明。
注意:
(1)每一项开放许可的专利均需填写一份《开放许可声明》;
(2)将许可期限、许可使用费标准相同的专利汇总填写在同一张《开放许可专利许可使用费定价说明及汇总表》,若不相同,则每一项开放许可的专利需要填写一份《开放许可专利许可使用费定价说明及汇总表》。
2.核查筛选。科技处将对意向许可的专利信息和许可信息进行核查,核查是否满足开放许可条件。若不满足开放许可条件,则不予上报。
3.汇总备案。科技处梳理汇总可供开放许可的专利清单,提交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备案,通过专利开放许可平台向社会公布。
四、专利开放许可政策介绍
1.专利开放许可的界定:
专利开放许可是指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应当是已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公告且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就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2主要特征:
专利开放许可由专利权人主动申请启动,其被许可人为不特定对象。专利开放许可的许可模式只能是普通许可,
不能是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
专利开放许可可以撤回,以书面方式向专利局提出撤回请求,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开放许可声明被公告撤回的,不影响在先给予的开放许可的效力。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依照公告的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支付许可费用后,即获得专利实施许可。
3.不得申请专利开放许可的情况:
(1)专利权处于独占或排他许可有效期内;
(2)因专利权归属纠纷或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而中止的;
(3)专利权处于年费滞纳期的;
(4)专利权被质押,未经质押权人同意的;
(5)其他不符合专利开放许可法定条件的。
4.专利开放许可明确要素:
(1)许可期限:开放许可期限应不少于1年(含),许可期限届满日不能超过专利期限届满日。
(2)许可费用:为指导专利权人在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时,科学、公 允、合理地制定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支持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更好实施运行,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10月印发《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估算指引(试行)》,详见附件3。
(3)付费方式:一次性付费、提成支付、入门费附加提成支付、总付额内分期支付等方式。
附件:1.《专利开放许可声明》
2.《开放许可专利许可使用费定价说明及汇总表》
3.《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估算指引(试行)》
4. 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填写样例
5. 专利开放许可声明业务介绍
科技处
2024年11月27日